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亳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自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监管,有效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充分保障部分企业用油需求,现就企业自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自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使用范围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规定,撬装式加油装置仅能用于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并应单独建站。“企业自用”是指设在企业的撬装式加油装置,不对外界车辆提供加油服务。“临时或特定场所”是指抢险救灾或其他特殊情况临时加油、城市建成区以外专项工程施工等场所。企业自用撬装式加油装置是为本企业内部生产运营车辆提供加油服务的设施(如公交公司为公交车辆加油的自用加油设施),不对外经营。撬装式加油装置存在碰撞、摩擦、泄露等安全风险,容易导致明火、静电等意外事故引发爆炸的风险,危险性大于埋地油罐,不适合在普通场所使用。
二、强化管理服务,落实部门监管措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以下简称“撬装加油站”)监管,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雷、环保等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安全运行。
(一)落实项目备案。属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企业落实项目审查备案工作,备案企业须是撬装加油站的自用主体,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租赁。
(二)落实消防审验。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手续。
(三)落实安全、消防措施。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企业履行撬装加油站项目“三同时”手续,完善安全设施。消防救援部门指导企业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前,企业应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应具备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施工、安装应符合《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T3002)》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第6.4节的有关规定。使用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一要参照加油站安全管理标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视频监控系统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二要强化操作人员培训和演练,考虑企业内部撬装加油装置使用场所的特殊性,加油装置不得采取自助模式;三要建立加油车辆和油品进出管理台账,规范出入库登记,严防非法经营行为。
(四)落实防雷审验。气象部门按照国家防雷减灾的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依法落实定期检测制度。
(五)落实环保措施。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加油、加气站”项目类别落实环评要求,采取有效防渗漏措施,防止油品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三、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撬装式加油装置违规经营行为
严格限定撬装式加油装置自用范围,撬装式加油装置须在本企业用地范围内设立,为本企业内部生产运营车辆提供加油服务,生产运营车辆产权归属本单位,且不得对员工私家车辆提供加油服务。油品应是企业自储自用,采购自用汽(柴)油费用应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核算。加大对车辆加油情况随机抽查,严防倒卖倒运等非法行为,对企业以自用名义对外经营成品油的非法行为,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1〕25号)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各级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确保撬装式加油装置运行合法合规。
四、加大排查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亳芜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撬装式加油装置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工作体系,压实工作责任,组织摸排并建立台账,研究提出并全面落实加强撬装式加油装置监管工作具体措施。一方面积极回应企业需求,对企业的合理诉求主动服务,帮助企业快速高效完成审批、备案事项。另一方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对违规建设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撬装式加油装置督促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企业可继续自用;整改不合格的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亳芜园区管委会依法关停,并妥善拆除。
市应急管理局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气象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