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油罐
4.1.1 橇装式加油装置应具有防爆、防火功能。橇装式加油装置应整体供应。
4.1.2 橇装式加油装置应采用双层钢制油罐,内外罐壁之间的空间应设泄漏检测装置,泄漏检测装置应能检测出内罐任何部位出现的泄漏。
4.1.3 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应采取下列防爆措施:
a) 内罐设计压力不应小于 0.8MPa;
b) 汽油罐或隔舱内应安装防爆装置(或材料)。当采用阻隔防爆装置(或材料)时,其选用和安装应符合 AQ/T3001 的有关规定,阻隔防爆装置(或材料)的燃爆增压值不应大于 0.05MPa。当采用其他防爆装置时,应通过安全性和必要性论证。
4.1.4 内罐建造应符合 GB/T150、NB/T47042、SH/T3074 和 TSG 21 的有关规定。
4.1.5 外罐设计压力宜为常压,其建造应符合 NB/T47003.1 的有关规定。
4.1.6 油罐应设液位计和防溢流阀。液位计应在油罐内的液位上升到油罐容量的 90% 时发出报警信号,防溢流阀应在油罐内的液位上升到油罐容量的 95% 时自动关闭。
4.1.7 油罐应设紧急泄压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的开启压力宜为 20kPa~30kPa。
4.1.8 油罐应采取隔热或防晒措施,隔热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4.1.9 外罐与防护层之间不得有油气积聚的空间。
4.1.10 油罐应采用上部进油方式,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 50mm~100mm 处。当进油管接头设在下部,进油管的高点应高于油罐的*高液位。进油管应采取防虹吸措施。卸油软管接头应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
4.1.11 油罐出油管管口距罐底宜为 150mm。油罐出油管的高点应高于油罐的*高液位。
4.1.12 油罐的*高液位以下有连接法兰和快速接头的区域应采取收集漏油的措施。
4.1.13 油罐通气管管口应高于油罐周围地面 4m,且应高于罐顶 1.5m,管口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正压宜为 2kPa~3kPa,工作负压宜为 - 2kPa~-1.5kPa。
4.1.14 油罐应进行压力试验,内罐的压力试验应符合 GB/T150、NB/T47042 和 SH/T3074 的有关规定,外罐的压力试验应符合 GB50156 的有关规定。
4.1.15 与内罐连接的管道及其组成件,其设计压力不应小于内罐的设计压力。
条文说明:
4.1.1 橇装式加油装置作为在地面上使用的易燃可燃介质设备,要求其具有防爆、防火功能是必要的。
4.1.2 要求采用双壁钢制油罐是为了防止内罐漏油污染环境。要求在双壁油罐两层罐壁之间应设泄漏检测装置,是为了能及时发现油罐漏油。
4.1.3 本条对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提出了防(抗)爆技术要求。内罐设计压力不小于 0.8MPa,即使阻隔防爆装置(或材料)失效,内罐也可以抵抗油气爆炸压力;阻隔防爆装置(或材料)能够大大减缓油气爆炸压力。
4.1.6 本条规定是防止油罐满溢的措施。高液位报警可以由液位监测系统设定,也可以是专用探头(如音叉探头),油罐容量达到 90% 的液位时触动声光报警器,用于提醒卸油人员。“防溢流阀应在油罐内的液位上升到油罐容量的 95% 时自动关闭” 是防止油罐溢油的措施,防溢流阀安装在卸油管中,达到设定液位时防溢流阀自动关闭,阻止油品继续进罐。
4.1.8 要求油罐采取隔热或防晒措施,是为了避免太阳辐射热使油罐升温,以减少油气蒸发量。
4.1.9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在油罐外罐与防护层之间存在油气积聚空间,避免隐患。
4.1.10 和 4.1.11 这两条规定意在减少油罐下部开口,有利于防止油罐漏油。要求 “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 50mm~100mm 处”,是为了避免油罐进油时出现喷溅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着火。
4.1.12 橇装式加油装置油罐的卸油方式与埋地罐卸油方式不同,卸油时易溅漏油品,所以要求橇装式加油装置采取收集漏油的措施,如设置接纳卸油时溅漏油品的容器。
4.1.15 为保证内罐发生爆炸事故时,与内罐连接的管道及其组成件不被破坏,制定本条规定。“组成件” 包括法兰、阀门、呼吸阀等连接在管道上的部件。